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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共用员工报销时存在什么税务风险呢?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3-01-17 view:0

  我们老板名下有两三个企业,也就是常说的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公司员工是共用的,员工报销的发票都是各个企业的抬头,报销的时候报销人员时常不是公司发工资的职工。这样可以报销吗?有哪些税务风险呢?

  答

  1.从公司法的角度,企业应独立经营,包括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对于您问题描述,您的几个公司存在人员混同(比如高管)的情况,那么意味着人员不独立,各公司之间的业务可能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方面:公司员工报销的费用如果是与费用承担企业业务有直接关系,那么这个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属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增值税方面:对于公司员工发生的差旅费用,在任职单位报销,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如果在不是任职单位报销,则不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4.建议:建议贵公司将人员按公司进行分设,发生的费用在受益单位报销,对于人员费用,应在公司员工任职单位报销,如果员工为其他公司提供了服务,两企业之间应按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