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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因作废了两张发票引发税务局长达10个月的稽查:对该企业开具的2张增值税发票认定是违规作废行为,所造成的少缴税款的行为认定是偷税,不仅仅补缴企业增值税、所得税,还需要缴纳高额罚款及滞纳金。
那哪种情况下可以作废发票?什么情况下不能作废?发票作废有哪些红线不能碰?违规作废发票有什么后果?今天我们一起说说!
01、注意了!发票作废风险巨大!
许多企业一到月底,发觉进项不够了,就已经开始大量作废发票,认为反正税务是以票控税,作废发票减少销项也许是最直观的节税方式。
殊不知,现金税系统+企业增值税风险防控预警系统+大数据,只要你敢违规作废,税局就敢查你!
违规作废票风险巨大,严重的可能移交司法机关。
(1)补缴税款
(2)加收滞纳金
(3)罚款
(4)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由此可见,违规作废票风险巨大,除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外,严重的甚至可能移交司法机关!
02、哪种情况下,发票可以作废?
01、增值税发票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明确:公司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后,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票时发现错误的,可即时作废。
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条件有三: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
开票系统作废发票后,需在纸质专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留存全部联次10年。
02、普通发票作废
因开具错误、销售退回、服务中止等原因,需要作废发票的。
作废条件: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
注意
开票系统作废发票后,需在纸质普通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留存全部联次10年。
03、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
税务局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发票的情形: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及发票填开错误等原因,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作废条件:
作废发票日期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作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符合作废条件的,税务局应当作废并收回已开具的发票,已缴纳的税款予以退回。
总结
1.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
1)开具错误
2)销货退回
3)销售折让
4)服务中止等
2.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
1)恶意隐匿收入,少交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款;
2)销售方与购买方恶意串通,开票方违规作废发票(未收回原发票),受票方虚列成本,造成偷税;
3)涉嫌虚开发票等。
03、不能直接作废发票的情况
说完了可以正常作废的情况,再来说说哪些情况下发票不能直接作废:
01、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02、增值税发票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开具企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不可以作废重开。
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企业增值税电子专票。
03、已勾选申报抵扣或已退税勾选确认的纸质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以上情形不能作废发票,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0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支持作废。
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
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05、成品油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因此,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注意
最后,再说一下会引起税局注意的4种情况,企业一定要对照一下,最好不要有!
1、免征额附近大量作废发票
2、小规模认定标准附近,有意作废发票
3、大额或大量作废发票
4、作废发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