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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查补收入应该怎么处理?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04-19 view:0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很多未上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发现应纳税所得额较少时,应该如何处理?补缴的所得税的分录怎么做呢?如果想了解这部分内容,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众所周知,逃税应该受到惩罚。严重的情况下,除罚款外,还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企业的每一笔收入都需要缴纳所得税,必须及时申报,否则需要受到处罚。

  什么是税务稽查查补收入?

  答:检查补充收入是指企业所得税支付,通过仔细检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想增加检查补充收入,需要做好检查工作,以便发现企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确保所有纳税。

  稽查补缴收入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一、接受税务稽查补缴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当年内被稽查补缴的,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计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查补收入可以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根据(国税发〔1997〕191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根据(国税发〔2006〕56号)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国家税务总局改变了规定,规定查补收入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查补收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