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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还敢这样记账,被税务稽查,需承担责任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11-14 view:0

  财务会计在日常工作中,最基本工作是记账了,财务记账时都会用到会计原始凭证,财务会计收到会计原始凭证后,首先要检查一下会计原始凭证是不是真的发生这样的业务,也有不少单位在报销一些费用的时候,有一些真实发生的业务没有取得发票,就找一些其他发票代替,这就是属于虚列费用。

  在日常工作中,有一些财务会计收到一些金额比较小的费用单据后,嫌记账比较麻烦,就会让报销的人员汇总起来,直接开个金额较大的,这同样是未按照规定取得会计原始凭证。

  检查完会计原始凭证真伪后,再接着检查原始凭是否票面是否完整,对于外来发票和收据,应注意凭证上单位名称、发票抬头、品名、总金额等各项内容是否齐全,发票是否有发票专用章,收据是否带有财务专用章或者单位收费专用章。

  自制的会计原始凭证一定要合格,要有经办人的签字,最后让老板和部门经理签字,有很多财务会计认为,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普票管理不是那么严,有不少企业虚增费用,就是找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样很严格,无真实的业务交易取得的普票,都会被税务稽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对一些从个人那里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以后发生这样的费用后,财务会计也不需要再找一些别的发票代替了。

  会计原始凭证是会计工作的第一关,如果财务会计取得会计原始凭证不真或者是修改过的,那么接下来的工作记账流程都是不真实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会计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会计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有以上这些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财务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财务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所以财务会计在日常工中,一定要把好会计凭证这个关。如果还像以前那样,收到一些不合规的会计原始凭证连看也不看,也不检查,直接记账,这样风险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