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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企业频遭税务稽查?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10-25 view:0

  为什么企业屡遭税务稽查?“四流不合一”还一般会招致三个重大风险!在近些年上线的“新税收环境”建设中,我们建设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成功推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国税总局局长王军:新税收环境今年年底将基本开发完成。

  在金税三期越来越严、新税收环境呼之欲出的大背景下,任何一家企业对自身财务是否实现了“四流合一”变得保持警惕,以防由于“四流不合一”而给企业招致偷税风险。

  “四流不合一”还一般会招致另外三个重大风险?

  一是增值税涉税风险。税务总局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第三项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否则不予抵扣。“四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关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重要依据。四流不一致可能会致使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税款滞纳金,还可能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二是公司所得税涉税风险。如果“四流不合一”,有可能被税务机关怀疑购买发票等,容易被认定“虚开”和“偷税行为”,进而导致发票在税前不能扣除,并影响后续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三是“被虚开”风险。对于购买方来说,如果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不明不白地收到销货方虚开的发票,例如销货方找了第三方代开发票等。而这一旦被税务机关稽查,很容易被认定偷漏税行为,并遭到行政处罚。

  上述四个风险在当前社会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一旦暴露,后果非常严重。目前,国税总局在税务稽查中也更加重视“三查”工作,即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因此,建议企业也对“四流合一”重视起来,并适度自查自纠,确保公司财务实现“四流合一”。对此,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是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有合同,这是开展后续交易和资金转账的基础;二是在此基础上,公司付款时一定要用对公账户,排除利用私人账户转账的风险,否则很容易无法证明资金往来的真实性;三是开票人应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一定要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票,而且产品名称应选择正确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虚构明目或虚构金额;四是注意不要买卖发票。不少企业为了能避税,从第三方购买增值税发票用来抵扣销项税额,如此一来确实获得了“发票流”,但是会缺少“资金流”和“合同流”,实际货物交易和服务也没有,很容易被金税三期系统稽查出数据异常情况。

  要知道,现在的金税三期稽查系统是十分强大和完善的,金税三期实施以来,企业的开票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都会汇总和整合到国家税务局总局数据库中通过大数据比对,可以查到公司的发票开票情况、销售经济业务和采购经济业务等情况,而且,国家税务、银行、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都已经实现数据信息共享,这使得“四流不合一”偷税漏税等现象更加难以遁形。未来,国家有望启动新税收环境,新税收环境的功能会比金税三期更完善,在这背景下,任何一家企业虚开、空壳运转、虚构真实业务等行为都很容易被稽查出,因此建议企业提高对“四流合一”的重视程度,以免遭受“四流不合一”引起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税款滞纳金、甚至缴纳罚款的风险。

  从新税收环境的采购信息来看,很明显发出了一个讯号——“系统升级,加强监控”,加强在技术层面上的监控,加强税局的统筹监管能力。

  这也就意味着,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国家的“监控之网”会越织越密,制度之下,想做“漏网之鱼”,只会越来越难。

  新税收环境下企业违规行为将无处遁形,因此企业帮建议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财税学习,建立健全税务风险意识,尽早做好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