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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什么?它能为企业节多少税?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05-25 view:0

  个人独资企业是处在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两者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有哪些主要用途,比较适用于哪些群体?有不少的小伙伴咨询相关问题,今天就给大家简单说一下。

  一:到底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现阶段我国经营主体主要是分为四类,即: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运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主要用途

  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三大税:企业增值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现在世界上的税收是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低税收低福利。税收很低,可是通常没有任何的福利,类似于开曼群岛等国家。

  第二种是高税收高福利。就像美国等地方,税收很高,可是他们的相关生活福利等都很完善。

  第三种就是高税收低福利。就像我们国家。税很高,可是你也不知道钱交上去了,能得到什么。

  在这种情况下,就有许多的企业主在想:税务这么高,有没有办法不交或是少交呢?

  在没有一个好的财务和专业人士的情况下,直接的购买专用发票,或是好几套账的企业我见得太多了。老是想着税务稽查不会到自己头上,没事的。

  真正查出来的时候,处罚金事小,被判刑事大。

  要知道税务稽查,永远只有0和100.查到了就是死路一条。

  那么少交怎么操作呢?

  节税里有一句话:被查出来以前操作叫做节税,被查之后叫做偷逃税款。

  许多经营者又不明白,这个时候就必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来设计方案了。比如今天说的这个个人独资企业。

  废话了这么多,个人独资企业到底有什么用呢?

  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减少企业增值税,免除公司所得税,只必须交纳小部分个人所得税就行!

  三: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合规

  当然是合法合规的,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查看下个人独资企业免征公司所得税政策:《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明确: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公司所得税。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免征公司所得税的。企业增值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简易征收。这样的话已经减少了很大一部分的税收。可是真正厉害的还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即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对于财务不健全的企业,可按核定利润征收的方式对企业核算税务。按照深圳现阶段5%的核定征收率来看,100万营业额,只算你有5万的利润,只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安心的使用这边资金了。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四:适用群体

  企业

  1、缺成本票的企业。采购、公关、外部发薪等无票支出金额大。合规性差且利润及所得税虚高。

  2、员工平均工资高导致个人所得税高、社保高的企业。希望节省个人所得税、社保成本。

  3、贸易公司等企业增值税高的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13%,小规模3%,希望降低增值税税负。

  4、利润高的企业,希望降低公司所得税

  5、平台型企业,如直播平台、网络红人MCN机构、社区电商平台、大型培训机构、知识付费平台、律师事务。

  高收入的个人

  1、企业内员工:个人工资、奖金收入高,社保个人所得税压力大;分红金额大,希望降低分红个人所得税

  (高管、股东、核心员工)

  2、自由职业者:服务费、劳务等收入高,个人所得税压力大;无企业主体接单难、与甲方结算难(甲方需对公付款甚至专票抵扣)

  (做微商等社区电商平台、网络红人、演艺体育明星、摄影师、培训师、顾问专家、知识付费KOL、设计师、律师、FA、基金经理、大居间中介等)

  五:案例分析

  解决成本票缺失问题

  适用:贸易、生产型

  设计原理:设立采购中心将采购业务剥离

  不少的企业由于行业性原因,长期无法获取上游的专用发票,造成企业增值税虚高,利润虚高,通过在上游设立采购中心,先由采购中心向上游采购,采购中心再将原材料销售给企业,并开具发票,以此解决企业增值税和利润虚高的问题。

  应用举例:A企业从事服装销售行业,大部分辅料由小作坊加工提供,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票,由于成本票缺失,造成A企业长期利润虚高。

  A企业将采购业务剥离,成立采购中心B企业,通过采购中心向上游进行采购,然后A企业再从B企业进行采购,B企业开具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企业,B企业享受税收政策优惠,选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A企业利润降低,税负成本降低。

  以收入500万,利润300为例,节税前A企业企业增值税:500万/1.13*0.13=57.52万元,57.52*12%=6.9万,(300-57.52-6.9)*25%=58.9万,(300-57.52-6.9-58.9)*20%=35.33万元,税价合计158.6万。综合税率31.7%。

  300万交纳近一半的税,如果你是经营者,不心疼吗?

  那么如果使用个人独资企业呢?

  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中心B采购以后转卖给A企业,企业A企业增值税:进销项抵扣,不需要交纳,采购中心B企业增值税:500万/1.03*0.03=14.56万元。附加税:14.56*6%=0.873万,企业A无利润,不需要交纳采购中心B国家政策规定不需要交纳公司所得税,交纳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分红税为0!!只必须交纳个人经营所得税采购中心B个人所得税:500/1.13*5%(商业应税所得率)*20%(分级税率)-10500(速算扣除数)=3.8万元。价税合计19.23万,综合税率3.85%。

  与普通企业相比,享受优惠政策支持的个人独资企业一年可节省税负成本140万元,降低税负88%

  如果你是经营者,你会怎么选?

  在完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能少交这么多税款,有谁不愿意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