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878 8887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征收: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政策派遣服务不再适用差额征税政策,而应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但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优惠(不包括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及开票: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税率为6%。允许差额征税,即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开票时,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且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需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等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征收率为3%。但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样需符合相关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适用2026-2027年期间的1%减征优惠(该优惠仅适用于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的交易)。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抵减政策的变化: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技术维护费不再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申报时若遇到减免性质代码无效的提示,是因为该政策已停止执行。

《税务局公布5个重要增值税政策执行口径》,相关企业(特别是涉及劳务派遣、不动产租赁及使用税控设备的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政策变化:
1. 劳务派遣企业需明确计税方式与开票规则
小规模纳税人:需注意自2026年1月1日起,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再适用差额征税,改为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同时,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的阶段性优惠。企业应相应调整内部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方式,确保从“差额”准确切换为“全额”计税。
一般纳税人:仍适用6% 的税率,并可继续采用差额征税方法。关键应对措施是:确保将代付的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凭证准确核算、合规扣除;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 “差额征税—差额开票” 功能正确开具发票,确保含税销售额与扣除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
2. 不动产出租企业需审慎选择计税方法并区分优惠
一般纳税人:若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缴税,需评估选择此方法是否更有利。若企业属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并向个人出租住房,则可选择适用减按1.5%征收率的更大优惠。企业应对自身资产和客户类型进行梳理,选择最优计税方案。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3% 的征收率。但需特别注意,2026-2027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的优惠不适用于出租不动产。如果属于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且向个人出租住房,则可适用减按1.5% 的特殊优惠。企业必须严格区分业务,避免错误适用1%的优惠。
3. 所有企业需更新对税控设备费用支出的税务处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购置费及技术维护费不再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相关企业在进行2026年及以后的税务处理时,应将此部分支出作为常规费用核算,并在增值税申报系统中停止填报相关抵减信息,避免出现申报错误。
总结与核心应对步骤:
仔细研读政策:重点理解《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等文件。
自查与评估:企业应立即对自身业务(劳务派遣、不动产租赁)和纳税人身份(一般/小规模)进行梳理,明确各项业务在新规下的适用税率、征收方式及可享受的优惠。
调整内部流程:根据上述评估,更新财务核算方法、发票开具流程(特别是差额开票)和纳税申报表填报规则。
关注资质与条件:对于住房租赁企业,需确认自身是否已完成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开业报告或备案,以确保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咨询专业机构:鉴于税收政策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顾问,确保合规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