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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请注意:业务招待费的涉税风险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4-04-26 view:0

各个公司都少不了接待应酬,这就是所谓的“业务招待费”。公司该如何处理这类业务?符合条件的业务招待费可按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很多公司在业务招待费上出现一些问题,因此,税务局也很喜欢查此类费用。趁此次机会,我给大家分享一下业务招待费的注意事项及风险。


具体内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等业务中,合理需要而接待应酬而支付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标准。

税务机关通常将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香烟、食品、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解释,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和景点门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敲黑板!所有企业请注意!

税务机关通常将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香烟、食品、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解释,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和景点门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招待宴或工作餐、赠送纪念品、业务员的差旅费、景点参观、交通费以及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费用。

以下,是税务局常查的业务招待费,也是财务经常犯错的这些点。  

(一)所有的餐费≠业务招待费

1、员工培训时合规餐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2、公司开董事会发生餐费,应计入董事会会费;

3、影视公司因拍摄发生剧中餐费,应计入影视成本;

4、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期间发生餐费,应计入工会经费;

5、公司筹建期发生餐费,应计入开办费;

6、以现金发放给员工餐补,应计入工资薪金。

在这里要注意: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

1、委托加工、对公司形象、产品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

2、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费,作为业务宣传费;

3、搞促销活动时赠送给客户的礼品,作为业务宣传费;

在这里举2个例子对比,简单轻松学会~

【例一】

公司购进了一批华为手环赠送客户,直接购买送给客户的话,性质属于送礼,无论是财务上还是税务上,应计入业务招待费进行核算。

【例二】

公司若将购买的华为手环委托礼品策划公司进行公司形象设计后赠送给客户,对公司做起宣传,应计入业务宣传费进行核算。

因此,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税务处理上是大不一致。

(三)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

员工年终聚餐、午餐、加班餐,应计入应付福利费。

注意:以上所述几种福利餐费,都不是以应酬为目的。

(四)所有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员工出差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应计入差旅费。

注意:要与公司的来宾接待产生的费用要区分开。

(五)所有会议费≠业务招待费

管理层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应计入会议费。

税务局对会议费有严格相关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会议费发票都计入会议费,从而逃过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注意:若公司计入会议费时,需要资料具体的内容如:详细证明的,会议时间、地点、参与人、目的、费用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税务局备查资料。若没有,是需要调整为其他费用进行核算。

业务招待费引起的涉税风险

1、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计入其他费用,将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个人所得税。

【例三】

公司将一台本苹果笔记本电脑送给客户,但没有计入业务招待费核算,而将其作公司自用核算,按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增值税正常抵扣。

分析:这种情况,通过盘查实物资产才可能发现存在问题。外购货物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处理,用于招待的要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

2、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 招待费,即将全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按限额扣除。

【例四】

公司为公司总经理家庭购买运动器材用于健身,支出1万元,该公司将此支出列入了业务招待费核算。

分析:实际上此费用,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3、取得不合规的业务招待费票据,不得税前扣除。

【例五】

公司外购三部华为手机,并取得普票,但发票上未注明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上只填写了公司的简称,未填写全称;或只取得收款收据。

分析:以上所述的发票,都是不合规的票据。

4、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入业务招待费,本可全额扣除。

【例六】

公司召开年度会议费中包含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将公司内部聚餐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分析:以上所述的所有的餐费发票,并不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6、用于招待,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业务招待费未单独核算,导致不能准确确定金额的,税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