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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属属于虚开发票?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12-29 view:0

  虽然从税收法律法规上,超经营范围开票也不是不可以。但具体操作时,仍旧会遇到一定的麻烦。

  1、往往很难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公司自行开票时可能会遇到开票系统内没有与经营业务相对应的税率。这样的情况下,公司需要准备金税盘去税务局重新发行,将相关信息授权录入防伪税控设备。可是最终能否给企业发行可能还会看税局是否做了税种和品名的核定。

  2、纳税申报可能出现异常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给每个公司核定税种和征收品目,某些地方税务机关可能对此设置了和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检查。公司如果自行超范围开具了发票,在申报时候可能系统会提示申报异常信息。这个情况,就需要公司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

  3、可能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现行的开票系统,需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税务编号等,在发票中,购销双方以及商品名称都是很清楚、准确的。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极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三、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

  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企业和经营单位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等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