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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账引发的税务风险?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12-02 view:0

  财务工作者经常遇到的情况,很多财务都被老板要求分别做内账和外账,但是又不知道怎么下手,这里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路。从以下3个方面来跟你们聊聊:

  1、两套账是如何产生的

  2、两套账涉及的风险

  3、两账合一的财税合规性改造

  首先我要提醒下你们,站在我们会计法的角度,是没有什么内账和外账一说的,也是不允许设立账外账的,但是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这个两套账目前又是客观存在的,避免不了。鉴于此,正规的内外账存在形式是我要跟你们传达的核心内容。

  所谓正规的内外账形式,就是外部报表(报税、贷款、工商年检等)和内部管理报表(基于内部管理决策需求的报表)。

  要讲这个两套账,先追根溯源,说说它们是怎么产生的吧。

  在实际工作中,公司出现多套报表概括起来分为如下三大类:

  那出现这三大类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常见两套账的三种模式:

  上面三种模式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各种模式的风险点是什么呢?

  ①内外账平行模式

  常见处理方式:

  对于正常的业务—原件作为外账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作为内账的记账凭证

  测算税费—选择性入外账,少记或不记收入,多记成本费用

  账外账—老板的个人卡

  风险点:

  业务逻辑不匹配,票据不合理

  记账凭证内容和原始凭证上内容不一致

  外账粗线条,经不起检查

  ②内账加外账模式

  常见处理方式:

  按发票区分内外帐(有发票入外账,无发票入内帐)

  业务上区分内外账(部分入外账,部分入内帐)

  外账科目余额表+内账科目余额表=企业真实报表

  风险点:

  收入成本不匹配(无票不入成本)

  业务区分入账,加大内部管理难度,经不起外部检查(资料保管,信息的保密,少记收入)

  外账部分存在极高的税务风险(偷税、补税、罚款、滞纳金)

  ③由外账数据调节成内帐

  常见处理方式:

  收入成本基本入账

  部分业务不入账(商业贿赂,招待费,高管工资等〈规避个税〉)

  编制调整表格+外账科目余额表=真实交易

  问:商业贿赂账务到底该如何做呢?

  答:以销售环节为例,计入销售费用-其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

  风险点:

  不入账的不合规业务管理成本大(资料的管理及保密)

  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

  资金流转揭露真相

  两套账的做法是违规的,那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

  总的来说有如下后果:

  这些后果具体展开来说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税款数额较大”跟“税款数额巨大”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是:

  数额较大:税款50万元以上(2018年以前是10万元)

  数额巨大:税款250万元以上(2018年以前是50万元)

  《会计法》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两套账引发的税务风险大解析:

  大数据治税

  一、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

  二、案源信息来源包括:①风险管理等部门推送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②纳税人自行申报信息、税收管理数据、税务稽查数据、国际税收情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等涉税数据、信息;③书信、来访、互联网、传真等形式的检举线索;④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专岗接收的电话形式的检举线索;⑤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函、不通过协查系统发起的纸质发函、实地协查等形式的协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