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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环境,企业这几种情形不要再有了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11-12 view:0

  刚刚,内帐被“端”了!福州某公司通过隐瞒收入、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665061972.38元,偷税数额巨大被税务局罚款!

  税局翻10年旧账,查证了公司通过内外账的形式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被重罚!这给了企业及财务人一个提醒:账面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之一,通过内外账偷逃税,今后一定不能再有了,一旦发现,必会重罚。

  违法事实:

  税务局取得关于你公司《现金收支明细》、《建成砖厂月报表》等材料,经过调查为闽清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翁某整理的公司的内账。经过调查核实,发现你公司于2012年至2018年通过隐瞒收入,账外经营,合计未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65061972.38元。

  处理决定:

  1、应补增值税2024751.92元。合计追缴该公司城建税 101237.60元、教育费附加 60742.56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40495.03元 。

  2、应补企业所得税共计 734585.98元。

  3、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看到这里是不是后背都凉飕飕的,现在好多公司都设立内帐和外帐,你是不是在想,我有没有帮公司做过违法的事情啊!

  两套账对于会计人来说就是噩梦,如果老板让我做假账怎么办?这个案例不禁让我想起另外一个案例,两名90后会计被抓,3年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花一样的年纪令人叹息。

  两套账有什么风险?

  “内外账”风险很大,被调查后不仅仅需要补缴税款、罚款,缴纳税款滞纳金,较为严重的老总或财务会计或许还会去坐牢。总的来看,内外账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将面临的风险:

  (1)帐外经营,隐瞒收入,构成偷漏税的风险。

  对纳税人偷漏税的,由税务局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附注:纳税人伪造、变造、隐瞒、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局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漏税。

  (2)构成私设财务会计账簿的风险

  私设财务会计帐簿的,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3)涉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财务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风险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财务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4)构成逃税罪的风险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会计人将面临的风险

  (1)被罚款

  私设财务会计帐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20000的罚款;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财务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50000的罚款。

  (2)影响个人规划,五年内不能会计相关工作。一旦涉及刑事处罚,会被终身禁止从业。